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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三类罪犯”集体“搬家”
来源:太和搬家分部 时间:2014-12-29
        近日,吴忠市监狱关押的82名职务犯罪人员、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人员、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人员等“三类罪犯”集体“搬家”,搬迁至同一监区集中关押。吴忠市监狱是宁夏检察机关开展“减假暂”专项检察活动以来,全区落实“三类罪犯”集中关押建议的最后一所监狱。
        从2014年3月下旬开始,宁夏检察机关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减刑、假释、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。审查中检察人员发现,“三类罪犯”在计分考核、行政奖励方面相对于其他罪犯比例较高,在减刑、假释、暂予监外执行时存在不公平因素。
       “目前在宁夏服刑的‘三类罪犯’共有855人,这些罪犯被分散关押在不同监区,相对同一监区的其他罪犯,他们的能力和水平较高,计分考核、立功、受奖也就相对具有优势,在劳动改造中得到照顾的可能性也较大。”宁夏回族自治区检察院监所检察处负责人说。
        为此,宁夏检察机关向监狱提出将“三类罪犯”进行集中关押的建议,促使监狱的减刑、假释、暂予监外执行活动更加公平公正。2014年8月底,银川监狱采纳了上前城地区检察院派驻监狱检察室的建议,率先对89名“三类罪犯”采取了集中关押,通过实行分管、分押、分教“三分”管理模式,提高“三类罪犯”监管等级,加强管理力度。目前,这项措施已在全区所有监狱推行。
        除此之外,宁夏检察机关还对已经执行减刑、假释、暂予监外执行的“三类罪犯”进行了重审,重点审查其计分考核、立功、奖励以及减刑次数、间隔、幅度等,并逐人建立信息档案。对保外就医的“三类罪犯”一一见面,重新组织体检,鉴定是否符合保外就医标准。通过审查,宁夏全区职务犯罪罪犯中有9人被暂予监外执行,1人经审核已确认死亡,其余8人经过重新体检,建议监狱收监执行4人